惯偷冒充户主亲戚 公然搬空房屋物品
宁德网消息 (闽东日报记者 王志凌 通讯员 钟兰芳) 趁主人不在家,惯偷竟冒充是房主的亲戚,大摇大摆领着废品收购人员开门入室,搬空所有值钱家当。如此胆大窃贼,令人“叹为观止”。近日,福安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盗窃案。
今年3月22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李某经事前踩点得知我市安居小区某居室无人居住,遂将经营废品收购生意的王某带至该处。开门入室后,李某对王某谎称自己系房主的堂弟,受委托处理房主搬家后余下的旧物品,将该房内的名牌空调、冰箱、热水器、电视机、洗衣机、冰箱等电器共以450元的价格卖给王某,后由王某搬走上述物品。期间,王某致电其姐夫肖某过来帮忙拆卸空调,肖某觉得房中还有旧物品可以收购,留下了李某的电话号码。两天后,肖某联系李某。李某再次将王某和肖某带到该房,将室内的餐桌椅子、十扇铝合金玻璃门、140斤废旧书籍、一台煤气灶以230元的价格卖给王、肖二人,由二人搬走上述物品。同时李某还将房内的六本集邮册和52张邮票盗走并藏匿。事后,王某将收购物品分别转卖给他人。案发后,公安机关已追回被盗物品归还被害人。 据了解,李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00年、2004年两次被判刑,2010年6月29日刑满释放,可仍不改过自新。福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同时李某曾因盗窃被课以刑事处罚,仍屡教不改,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其当庭自愿认罪,且其亲属代为退回赃款,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违法所得款予以追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