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一字之差 错汇2万货款

闫泽华
2016-03-15 13:28:26

本报讯 “因为账号一字之差,我错把2万多元货款汇入了别人的银行账户。”昨日,市民陈女士向本报记者反映说,为了追回这笔汇款,她多次与收款人沟通协调,但始终未果。

陈女士从事装修行当,一个月前,她通过网上银行将21080元货款汇给一个长期合作管道生意的供应商,她在输入银行账户时,界面自动弹出的一个账号与该供应商仅一字之差。“我当时并未留意,就点击确认汇款。”陈女士说,数天后,供应商称并未收到汇款,于是急忙上网检查当时的汇款记录,这才发现自己将2万多元钱汇至另一人陈某的银行账户中。

陈女士称,此前,陈某与她的装修公司也有过业务往来,所以网银内的汇款联系人也有陈某的账户。事发后,陈女士多次联系陈某,请求其退还错汇的货款,并愿意给对方1000多元钱作为报酬,但陈某一直搪塞拖延。

对于收款人不愿意归还“飞来横财”一事,怀司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小军认为,对于收款人而言,这笔钱属于不当利益,根据民法通则第292条规定,收款人应当及时将这笔钱退还,如果收款人拒绝退款,陈女士可以凭借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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