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暂未发现违规问题疫苗

闫泽华
2016-03-23 09:50:51

早报讯 (记者 郭晓冰)近日,针对山东庞某非法经营疫苗、一批疫苗未经冷链流入18个省市案件,福建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成立专案组,彻底查清涉案疫苗的来源、去向。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泉州市疾病控制预防中心等部门,一方面在疾控系统范围内开展自查,一方面在全市范围展开排查,截至记者昨晚发稿时,泉州市暂未发现违规问题疫苗。

记者从泉州市疾病控制预防中心了解到,疫苗分为两类: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接种的疫苗;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接种的其他疫苗。

泉州市疾病控制预防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第一类疫苗由省级疾控中心统一招标采购,通过泉州市疾病控制预防中心、县疾控中心逐级分发至各个接种点,免费给适龄儿童接种。第一类疫苗流通途径单一,不存在其他流通途径。此次山东非法疫苗案件涉案疫苗均为第二类疫苗,由政府免费接种的第一类疫苗不在此次疫苗案范围内。

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第二类疫苗有两种流通途径:

第一种是由泉州市疾病控制预防中心以疾病预防需要和群众免疫需求等为依据,委托第三方招标公司公开招标第二类疫苗采购目录,中标单位必须是国家核准的疫苗生产企业或疫苗生产企业正式授权的疫苗批发单位,具备相应资质,并在投标、供应前经过审核确认。招标后,由辖区各接种单位逐级上报第二类疫苗需求计划,再由泉州市疾病控制预防中心统一向中标单位采购,每批疫苗接收时均需验证加盖供货单位公章的疫苗批签发合格证和冷链运输记录,进口疫苗还需提供进口药品通关单等,经层层把关方能入库,再由泉州市疾病控制预防中心逐级冷链配送供应。泉州市疾病控制预防中心未向非中标单位购进疫苗,也未向没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购买第二类疫苗。

第二种流通途径是疫苗生产企业或疫苗批发企业直接向接种单位供应第二类疫苗,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疫苗的质量和流通监督管理工作。2015年12月以来,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大对辖区疫苗接种单位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调查力度,疫苗来源均合法合规。本月20日,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对相关疫苗批发企业、卫生院、药店、诊所等开展排查工作,未发现非法违规疫苗。按照省、市卫计委统一要求,各级疾控和各接种单位日前开展自查与调查,均没有发现从无资质单位和个人购进第二类疫苗的问题。日前省卫计委书面回复:第二类疫苗也是预防控制传染病的有效措施。为了保证预防接种质量,请家长带小孩到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有资质的接种单位接种疫苗。

此外,泉州市疾病控制预防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对全市所有接种的疫苗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显示,近年来包括近期的监测不良反应发生率平稳,无异常信号发生。

昨日记者还从泉州市食药监局了解到,针对非法违规疫苗的排查行动仍在继续。泉州市食药监局呼吁,市民应到具备资质的疫苗接种单位接种疫苗,如发现问题疫苗及违法信息,可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

登录 评论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