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两权抵押贷款 要求用于抵押土地无争议且不超过承包剩余年限
日前,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两个办 法”从贷款对象、贷款管理、风险补偿、配套支持措施、试点监测评估等方面,对金融机构、试点地区和相关部门推进落实“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明确了政策要求。 “两个办法”对于“两权”抵押的业务在贷款用途、抵押物认定以及风险防控方面有着明确的底线:要求不改变公有制性质、不突破耕地红线,不层层下达规模指标。在贷款的用途方面,要求借款人获得的“两权”抵押贷款应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等贷款人认可的合法用途;在抵押物的认证方面,要求用于抵押的承包土地没有权属争议,且不能超过农民承包土地的剩余年限;在防范衍生风险方面,要求明确借款人要有其他长期稳定居住场所,并获得集体经济组织书面同意,金融机构处置抵押物时要采取多种方式,并保证农民基本居住权。 业内人士指出,这些明确的底线要求将有利于“两权”试点的进一步推进。有网友表示:两权试点,农地更值钱了,甚至超乎想象,作为融资手段,农地进入市场有了制度依据和法律保障,这必将激活农民创业的能力。(来源:搜狐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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