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房东”私下转租房屋 房客200万装修款打水漂
花重金租下店面经营足浴城生意,又投了近200万元装修,可最后店没法开起来。日前,三明市梅列区法院审理了这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二房东”背着房东将房屋出租给不知情的足浴城老板张某,张某最终只能撤离。 2007年3月份,黄某与陈某等人签订合同,租来位于三明市梅列区五四新村的两幢四层楼出租卖家具。双方约定:租期从2007年5月至2017年5月,出租期间原则上不得转租,若确实需要必须经陈某等人同意。 2010年10月,黄某未经陈某等人同意,将其中一层转租给张某经营足浴城。张某看到黄某手中的租赁合同,期限尚未到期,在没有认真审查的情况下,与黄某签订了转租合同。之后,他花费近200万元,对店面进行了重新装修。 2011年8月,陈某发现黄某的转租行为,要求解除与黄某的租赁合同未果,便于去年9月将黄某告上法庭。去年12月,法院审理支持了陈某的诉讼请求。 这对于张某而言,无异于晴天霹雳。店面是自己正式签订合同租到的,每个月也按时支付租金,装修也下了大血本,只是因为自己当初签合同时没有注意到不得转租的条款。如今装修已进入尾期,也已招募了40余名员工,等待开业,如果这时候搬出将损失惨重。 张某怀着侥幸心理,一边布置足浴城的开业,一边与陈某等人协商,却未果。今年4月,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最终,在法官帮助解决了全部员工的安置问题后,张某决定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为自己粗心大意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