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雇侦探找妻出轨证据被骗30万 起诉侦探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侯先生因在饭桌上听闻妻子与他人有染,为获取妻子出轨证据,高价聘请了一名私人侦探对妻子进行了长达一年多的跟踪,可谁知,这名私家侦探没在规定的时间内获得相应证据。按照二人先前约定,不能当场捉奸就得退钱,可侯先生却找不到这位侦探了。 事情的起因源于一场饭局,年过五旬的侯先生受邀参加朋友的一个饭局。席间,侯先生正喝得酒酣耳热之际,忽然听朋友说他妻子与一个徐姓的男子相好,已在外传得沸沸扬扬,叫他好好管束一下妻子。侯先生一惊之下,酒醒了一大半,气冲冲地回家向妻子求证,但妻子却矢口否认。从此,侯先生与妻子间有了芥蒂,虽然没有发现妻子出轨的证据,但他看妻子没有正当的工作,却每天打扮得貌美如花,经常一出去深夜才回来,打电话也常不接听,更加坚信妻子有了外遇,只是苦于没有证据。 侯先生经好友介绍,有一个私家侦探干这行好多年了,不但有先进的科技追踪器材,还有高超的追踪侦察技术,可以帮他搞到妻子出轨的确凿证据。
侯先生表示费用不是问题,只要能将妻子捉奸在床。于是侯先生和这位私家侦探刘某很快达成了一份书面协议。双方约定:侯先生聘请刘某对其妻进行跟踪并掌握相应证据,在2015年2月8日前要有“当场捉奸”的证据,侯先生先给付30万元作为报酬,如刘某不能按约履行,则应无条件退还28万元并保守秘密。不管成与不成,那剩余的2万就算是辛苦费。随后几天,侯先生通过银行转账或交付现金方式共付给刘某30万元。 此后,侯先生便满怀信心地等证据,没料这一等就等了一年。2015年2月8日是刘某交付证据的最后期限,但当侯先生拨打刘某手机时,对方已关机,当初牵线的张某也不知道刘某的行踪。多次寻找刘某未果,侯先生无奈将其告上了经济开发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刘某返还不当得利28万元。 法庭裁定驳回候先生的起诉,法院法官表示当事人就委托收集他人不正当男女关系而签订的协议,侵犯了他人隐私权,不受法律保护。刘某不具有行使侦查权、调查权的法定资格。本案双方基于非法调查权形成的权利与义务不属我国民事法律调整的权利义务关系,故本案不属于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的范围,据此,驳回侯先生的起诉。(来源:腾讯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