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条例公布5月施行 保证基金在安全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近日签署第667号国务院令,公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从2016年5月1号起施行。而这个条例最大的亮点就是保证这个基金在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 该条例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运营、监督等环节,作出进一步规范。《条例》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管理运营,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 《条例》按照审慎稳健、公开透明的原则,规定了基金管理运营的多项风险防控措施。比如,制定基金的资产配置计划、确定重大投资项目,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并集体讨论决定。同时,条例还对投资管理人审慎投资、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的法定职责,以及禁止性行为作了明确规定。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认为,这些监督管理措施以及制度性安排,是条例的最大亮点。风险评估可能通过这些独立的专业部门来进行评估,不是自说自话,能够进行多方面的制衡。以前没有这样一种完整的制度安排,现在做出这样一个制度性安排,这就是最大的亮点。(来源:凤凰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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