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李某在公安机关交代,2015年7月3日,自己再次联系美花索要50万元赔偿,美花说可以考虑,但先把离婚手续办了。于是当天下午3点钟,李某到了民政局,美花也在哥哥、姐姐的陪同下来了。
两人在民政局门口就发生了口角,被劝开后,一起去登记处办手续。美花的哥哥姐姐则在屋外等候。
办手续时,工作人员说李某的户口本有问题,办不了离婚手续。李某很生气,情绪激动,从随身携带的包里拿出之前买的尖刀,向美花的腹部和胸部捅了几刀。美花转身向门口跑,他又追上她捅了美花后背几刀……
惨剧发生后,美花的哥哥立即跑进屋内抱起美花送往医院抢救,但是因为被刺破心脏,还没等到医院,美花就已经身亡。
李某杀害美花后企图自杀,被赶来的警察制伏后送到医院救治。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在公共场所持刀故意杀人,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应依法惩处。
鉴于本案系婚姻家庭矛盾激化引发,李某始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故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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