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秋季泉州市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出台
片区内房产每三年解决一个适龄儿童 户籍迁入时间截至今年3月1日 5所市直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入学,共计划招生1816人。其中晋光小学分为南俊校区和东海校区招生。泉州市第三实验小学招生方案另定。 6所市直公办幼儿园招收年满3周岁(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入园,共计划招生760人。 各市直公办小学、幼儿园将从7月3日开始进行新生登记。招生对象为:一是户籍和实际居住(住房有产权证)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包括户籍随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一年级招收的学生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当年的3月1日。服务区范围内的同一套居住房原则上每三年只能解决一个适龄儿童入学(须提供户籍、住房产权等证明材料,幼儿园还须提供独生子女证)。 二是招收符合规定的福建省、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包括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福建省优秀人才的子女;泉州市引进的民营企业第一、二类别高层次人才(如两院院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等)子女(须填写《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申请表》)。 此外,市直小学比公办园还多招收一类对象,即招收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的并且符合“闽教综〔2009〕16号”文件中规定的五种借读情况:1.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2.在省内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适龄子女;3.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4.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5.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须提供居住和符合借读条件等证明材料,并填写《泉州市市直小学一年级借读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