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情妇合谋撞妻 为达目的置妻女性命于不顾

格列柯南
2016-03-31 14:41:17

  3月30日上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吴某伙同初恋李某杀妻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吴某死刑、李某无期徒刑。

  据了解,被告人吴某、李某系情人关系,2015年8月4日20许,按照事先预谋的计划,吴某给尹某打电话,以自己驾驶的货车车胎漏气为借口,骗尹某骑电瓶车来接自己。随后通知李某驾车等侯尹某伺机撞击。后李某见尹某电动车上带着其女儿,便将此事告知吴某,而吴某竟让其自己看着办。

  20时55分,吴某给李某发送了内容为“下手”的短消息。李某收到短消息后,在阜口路加大油门由后方撞向尹某驾驶的电瓶车,致尹某当场死亡,尹某之女轻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李某采取伪造交通事故的方式,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 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

  在犯罪过程中,李某虽与吴某密切配合,但其实施犯罪主要是受吴某指使和安排。尤其在驾车跟踪被害人尹某时,发现吴某女儿也在车上心有所忌,遂电话询问吴某如何处理,在得到吴某的“下手”指令后,才驾车撞向被害人。

  由此可见,其主观恶性、做人良知与吴某尚有区别。李某在案发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吴某到案后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其多次提议、精心策划并最终指使李某租车撞死其妻子尹某,并在其明知女儿与妻子同在电动车上时,为达犯罪目的仍发送 “下手”指令,置女儿性命于不顾,由此可见吴某故意杀人意志坚决,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残忍,危害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李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吴某、李某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尹某丧葬费)人民币25447元,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被告人李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吴思某经济损失(医药费等)人民币12829.09元,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作案工具手机三部 依法予以没收。(来源:新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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