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称老人自杀房成凶宅索贬值费 被告遭无端指责反诉索15万

格列柯南
2016-04-01 09:36:59

  被告方认为老人是在房屋外去世,并非在屋内,不能算凶宅,此案与一般的凶宅案有本质区别。原告不能证明老人是跳楼自杀,也不能证明是老人独自居住。原告诉称给其造成了损害,但是没有就损害事实、具体损害数额、与被告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被告的过错进行举证。因此,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认可。

  老人突然离世对张某打击很大,原告在没有任何证据下指出是张某照顾不周导致老人自杀,对张某造成精神创伤,因此向原告提出反诉,要求原告进行赔礼道歉,并且赔偿精神损失15万元。

  据悉,小丽曾在起诉状上称,事发后,她将房屋出租信息挂到网上,但至今未租出。但小丽在庭上表示,该房屋在2016年3月份刚刚租出去,但是不能否认房屋的贬值损失。小丽的代理律师称,索要房屋贬值损失是因为他们向中介公司进行过咨询,如果是凶宅的话,房子出售时的交易金额会损失三分之一。

  庭审结束后,双方同意调解。该案未当庭宣判。

  据了解,链家地产、21世纪不动产等多家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均表示,如发现房屋是凶宅,必须第一时间通知客户,客户如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凶宅,有权要求退还购房款并索取相应赔偿。多家中介公司表示,房屋成为凶宅,在出售时至少需要降价20%,但具体价格还要看业主和客户协商的结果。(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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