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长卖官受贿500多万元 14项指控中半数涉及买官卖官
6日上午,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原政委、汕尾市公安局原局长马某(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在佛山中院审理。马某则当庭翻供,否认大部分控罪,案件并未当庭宣判。 马某是陆丰涉毒案中牵出的最大“老虎”,不过,在其被指控的14项罪名中,却没有一起涉及毒品交易或者毒品保护伞。据佛山市检察院指控,其在汕尾任职期间,通过买官卖官让9人获擢升,并帮助“10·9”枪击案疑犯逍遥法外,在共计14项的指控中,共受贿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财物。 据了解,马某广东汕头市潮阳区人,今年53岁,1987年开始进入省公安厅工作,历任办公室副主任、治安局综合处处长、法制处处长、禁毒局政委等职;2010年5月开始担任汕尾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2013年6月调回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担任政委。 2013年底,马某协调武警、边防、公安等3000名警力,“清剿”涉毒严重的陆丰市博社村。扫毒后,时任汕尾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陈某因受贿庇护毒贩落马,其曾任马某的副手。陈某有受审时佛山市检察院指出举报马某的正是陈某。 公诉机关指控,马某利用职务便利为多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们财物人民币90万元、港币201万元、美元29万元、澳大利亚元5万元,价值人民币23万元的家具一套、价值人民币25万元的象牙一根,价值人民币6.3648万元、1.8万元的金块各一条。在马某被控的14项犯罪事实里,有7项涉及买官卖官,涉及的人数达9人之多。
检方的指控还包括两起为他人逃避罪责的案件。一宗是帮枪击案嫌疑人逃避刑罚。另一宗是帮助重大责任事故责任人减轻处罚。除此以外,马某还被指控为3家公司提供帮助并受贿:包括为解封恒嘉加油站路口道路护栏提供帮助,收取加油站经营人王某港币5万元;为汕尾市兴业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开发房地产提供帮助,收受郑某40万元;收受温某20万元,为其经营的陆丰市玄武山大酒店有限公司提供关照。 马某当庭翻供,否认了大部分控罪。他称,其中有6项是他为了“过关”而编造的。因为在当初接受纪委调查的时候,纪委曾答应为他认定自首立功。他同时称,当时纪委还威胁,如果不交代这些情节,他将会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此,检察院称,纪委刚开始掌握的线索涉案金额仅有几十万元,马某主动交待的案件动辄百万元以上。他为了几十万元的事实去编造受贿百万元的事实,明显有悖常理、难以成立。 马某律师称,当初纪委曾通知马某到公安厅接受处理,这时离他到达公安厅还有几个小时,他实际上是可以逃跑的,因此该过程是等同于投案。检方则称,纪委并未提及马某有自动投案的行为,据马某交代他也是在公安厅上班的时候被抓获的,并没说曾接到纪委的电话;马某当庭翻供,不构成如实供述。 马某律师还称,纪委没有发现马某有包二奶、买昂贵的房子的情况,而指控的金额则合计高达500多万元,这些钱去哪了,是案件疑点。检方则回应,资金去向查不清,并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案件并未当庭宣判 (来源:21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