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不可当药卖 工商局提示消费者要警惕

赏金猎人
2012-10-16 14:56:50

  10月9日,大田县城区经营药店的范某,因擅自发布虚假保健品广告而被县工商局查获。

  原来,范某眼见自己药店保健品销售不理想,就打起了小主意:何不做点小广告,拉动生意。9月中旬,范某开始在其经营的药店中以印刷品、展示柜、门口橱窗等方式发布含有:“喝丹秘年青宝,血管年青百病消”、“谓长金具有传统胃药无可比拟的三大神奇功效”等内容的“丹秘年青宝”和“谓长金”保健品广告。

  保健品只有保健作用,不具备药品的治疗功能,在广告宣传方面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否则就构成违法。范某的行为已违反了广告法的规定,大田工商局对当事人作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3000元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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