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变更原车主不必到场? 提醒:保管好《机动车登记证书》

吴晓布
2016-04-12 10:36:45

车辆变更车主 原车主不必到场?

以不知情要求撤销转移,两审均败诉 法官提醒:保管好《机动车登记证书》

谁是车主 (黄晖 绘)

货车有了新主人阿园(化名),原车主阿燕(化名)不干了,认为交警部门在她不知情或未授权的情况下,就将货车变更到阿园名下是不对的,于是将市交警支队等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交警的车辆转移登记行为,讨回自己的货车。

近日,历经两审,阿燕输了官司。

□早报记者 黄墩良

原告 货车被登记到他人名下

多年前,阿燕的名下有一辆货车,车牌为闽C646xx。有一天,这辆货车的主人换成了阿园。为了这事,她与交警部门对簿公堂。

那么货车如何换主人的呢?据悉,2014年12月29日,阿园委托某车辆代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介所)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业务,中介所的代理人梁某某向泉州交警支队车辆管理大队提交了该车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机动车业务委托书等材料,申请将该车所有权人转移登记为阿园。

次日,市交警支队受理了该申请,并按规定查验该机动车、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其后,交警部门将该车转移登记所有权人为阿园,并于同日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该货车车牌号变为闽C856xx号。

阿燕称,自己的货车变成阿园的,自己根本不知情,她是于2015年1月6日才发现车辆被转移登记。因不服该登记行为,她于去年3月10日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去年4月9日,市公安局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市交警支队办理该车转移登记的行政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过错,决定维持市交警支队对闽C646xx货车做出的转移登记的行政行为。

阿园不服该决定,于是向丰泽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市交警支队及市公安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警方撤销当初做出的货车转移登记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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