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三山大扁垦区上百亩沿海防护林遭盗伐
本报讯 “有人将海边数十亩防护林砍了运走!”3月28日,福清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根据群众举报,联合三山镇林业站,在三山镇大扁垦区现场查扣用于伐木的一部挖掘机、一把油锯和3辆二轮摩托车。目前,福清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正全力追查违法伐木人员。 4月5日下午,记者在大扁垦区四条河林地看到,该处地理位置偏僻,人迹罕至。一大片被锯断的木麻黄树木堆放在地上,最大树木的直径有近30公分。“这些木麻黄都种植有10年了,是附近白鹤、海瑶等附近几个村庄阻挡海风的天然屏障,这也是国家重点保护的沿海防护林,砍伐这些成林的防护林,让人很痛心。”附近村民告诉记者。 三山镇林业站负责人告诉记者,3月28日,林业工作人员在大扁垦区四条河林地巡逻时,才发现有大面积沿海防护林被人砍伐,当他们前往执法时,砍伐工人已经跑走,现场只留下一台挖掘机和一把油锯和3辆二轮摩托车。4月2日晚,三山派出所在治安巡逻中又查扣一辆用于运送木麻黄的大货车。 记者从福清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了解到,经司法鉴定,林业工程师初步核算大扁垦区被毁沿海防护林面积100多亩,被毁林木为木麻黄,属重点保护的沿海防护林区,被毁林木蓄积量在300立方米以上,经济价值为10多万元。根据《福建省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的规定》第14条规定:故意毁坏森林或其他林木5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50株以上或者价值3000元以上应当立案;故意毁坏森林或其他林木3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1500株以上或者价值20000元以上,为重大案件;故意毁坏森林或其他林木10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00株以上或者价值50000元以上,为特别重大案件。 目前,森林公安正在全力组织调查,将依法严惩违法人员,切实保护好沿海防护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