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省市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适用于境内外投资者管理措施

吴晓布
2016-04-13 13:13:25

  《草案》所列事项截止于2015年12月31日。自2016年1月1日起,国务院决定取消、新设或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以及对禁止和限制市场主体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事项作出新的规定的,以最新规定为准。

  在这张适用于全国境内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中,明确列出了具体的禁入领域。其中,备受市场关注金融业共有两项禁止准入类事项列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它们分别是:禁止商业银行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等业务;禁止个人和未依《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保险组织经营保险业务。

  另外,金融业还有17项限制准入事项。其中包括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不得设立金融机构;未获得许可,境内市场主体不得在境外投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未获得许可,不得发行债券等。同时,作为国内第一张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再次强调禁止新建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高尔夫球场项目、赛马场项目。

  对于金融业的负面清单问题,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部副主任、研究员白明表示,首先应该看到的是我国的银行是分业经营,而不是混业经营,中国的金融更强调全国的一致性。金融秩序关系到国家的稳定。所以这个规定是避免金融机构透过自贸区来突破现有相关法律的分业监管的规定。不过,他认为在目前的情况下,对现有商业银行的业务不会有明显影响。(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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