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年9月起实施的新《广告法》也做出明确规定:“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总局新闻发言人表示,将通过黄金时段节目备案、各类评奖评优等管理机制进行引导调控,对于优秀的真人秀节目大力扶持,对于缺少价值和意义的真人秀节目加以抑制。 对此,乐正传媒研发咨询总监彭侃认为,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政策一般是针对数量比较多、市场风气不正的节目做出限制。“显然,明星大肆借助真人秀培育星二代并不在鼓励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