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住七年无房产证 经适房项目办不来商品房房本

胡七筒
2016-04-21 09:30:59

  房产证作为拥有房子的重要标志,人们在买房后一般都会有房产证,但是一男子在住了七年的“商品房”后一直没有房产证,这是为什么呢?

  据了解,张先生原是包头市固阳县人,其房屋被集宁第二双线铁路工程征用。2009年12月2日,他(乙方)跟某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甲方)、京包线集包线双线工程沙河段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丙方)签署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协议显示,由于甲方选择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甲方为乙方安置位于某小区的房子。关于回迁房屋所有权的确立,协议约定,甲方配合乙方,由乙方与包头市龙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在新楼房交付使用时,由包头市龙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办理房屋产权手续。

  协议签署后,张先生就搬进了某小区。据张先生表示,开发商什么都没有给他,连房本也没看到过,后来听说这个小区是经适房项目,办不下来商品房房本,才开始找有关部门打听。而张先生的遭遇并不是个案,该小区共A、B、C三个区,有高层12栋,底层20栋,安置房14栋,几千户房主都没有房本。此外该小区还被当作商品房对外出售了,小区业主王先生就是买方之一。

  2007年7月5日,包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及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范围为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即: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

  张先生、王先生均不认为自己是被保障人群。王先生表示,经适房是解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应该需要申请、审核、公示,而他买房的时候并没填过申请表。张先生也称,根本没有让填申请表也没见到公示,签了协议就直接住进来了。他们不是被保障对象,却住了经适房,没走相关程序,搞不懂这算什么,现在办不下房本,各个部门对这个小区的问题“踢皮球”。

  在张先生等人多次交涉后,包头市龙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张先生于2014年12月8日补签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上显示,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为2008—0030—014,商品房每平方米价格为1993.25元,总价款183200元。蹊跷的是,在包头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主管的包头房地产网站输入合同编号时,并未查到合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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