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频现保姆监守自盗 卷走9雇主财物偷骗百万元

赏金猎人
2012-10-20 09:40:16

  台海网10月2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杨长平)小心“家贼”!保姆魏某卷走雇主64万元现金;保姆朱某以“拿钱祈福可以消灾”为由诈走雇主20万元;保姆小徐盗走雇主一枚价值64000元的钻戒……

  昨日,导报记者从思明区法院获悉,最近频频有雇主遭遇保姆监守自盗,仅今年以来,该院就受理了10余起保姆盗窃案和诈骗案。

  这一起又一起的保姆盗窃案也提醒那些家政公司,不能只管把保姆推销出去拿钱了事,今后还要承担起监管之责。

  帮主人打扫 扫走一钻戒

  近日,保姆阿芳(化名)因犯盗窃罪,被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

  去年11月初,刘先生就发现家里频频丢东西,包括一枚镶着1.12克拉钻石的戒指。因为保姆平时都在家,门窗又没有被撬的痕迹,刘先生怀疑出了内贼,而最大的嫌疑就是阿芳。刘先生决定设个套。他从银行取出33张百元钞票,在每张钞票上做了小小的记号,把这些钞票放进挎包,塞进衣柜。

  过了几天,刘先生发现挎包里的钞票少了4张,他不动声色。又过了几天,刘先生发现又少了两张。后来,刘先生在保姆衣柜的袋子里发现了带有记号的百元钞票。这下证据确凿,他立即报了警。

  落网后,阿芳交待说,一个月前,她打扫卫生时捡到一枚戒指,当时有点想还给雇主,但是转念一想,可能雇主不知道,就偷偷把戒指占为己有,还用塑料袋包着戒指,带到龙海的女儿家藏起来。经鉴定,这枚镶着钻石的戒指价值6.4万元。

  隔了四五天,看雇主刘先生没发现少了4张钞票,保姆阿芳定了定神,又从刘先生挎包的几十张百元钞票中抽出两张。她没想到,这些钞票早已被刘先生做了记号。

  请法师“做法” 骗走20万元

  在雇主林老太太家工作不到两年,朱某以“拿钱祈福可以帮家人消灾祛病”为由,先后骗走20万元。近日,她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朱某来自漳州,平时染有打牌赌博恶习。2008年,她一度想戒赌,就来到厦门求职,经人介绍后,来到林老太太家做保姆。

  她总是以同样的理由骗老太太的钱。最后一次,她骗走老雇主2万元后说:“我拿着这些钱,请法师帮你们家做一场‘法事’,你们一家人就会平平安安的。”然后,就不见踪影了。

  据悉,朱某前后骗取的20万元,除了部分留做生活费外,绝大多数都被用作赌资。

  保姆频频作案 一年偷骗百万元

  导报记者从法院了解到,最近一段时间,厦门市各区都不时发生保姆盗窃案。

  仅思明区今年以来,就受理了10多起保姆盗窃案和诈骗案,总的涉案金额超过100万元。

  近日,保姆徐某因盗窃获刑一年四个月,她从雇主家卧室内的衣柜抽屉里翻出20000元人民币,拿到钱后,她顾不上收拾自己的行李和衣物,立即携款逃离。

  此前,导报记者还报道过,“狠心”保姆魏某一下从雇主家偷走64万元现金后逃亡。近日,魏某在逃亡7年后投案自首,自首时她还忏悔说,雇主对她很好,待她如亲人。

  盗窃64万元很多,但不算最多,还有更“狠”的保姆。数年前,思明区禾祥西路还有一个保姆卷走了9家雇主的贵重财物,涉案财物经估价达100多万元。

  探因

  贪心保姆为何屡屡得手

  法官分析说,随着保姆行业的火热,保姆已经成为雇主最亲近的人群之一。然而,正因为亲近,雇主往往对保姆缺乏警惕心,从而让一些贪婪的保姆有机可乘。

  针对保姆频频作案的情况,思明区法院刑二庭法官陈毅燕建议,进一步规范保姆雇佣市场管理秩序,通过中介公司或者个人自行雇佣保姆时注意核对身份信息;另外,法官还建议,雇主要注意家庭贵重物品及现金的保管方式,尽量避免在家里存放大量的财物,以及做好家庭财产和密码的保密工作。

  厦门大学法学院黄健雄教授也建议,针对保姆盗窃雇主财物频繁发案情况,建议雇主要选择正规家政服务公司,不要直接找人或私自签订合同。同时,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家政服务行业,家政服务公司应核实保姆真实身份,对保姆个人情况进行必要审查,做好身份登记及留档工作。

  焦点

  家政公司 要不要担责

  保姆盗窃雇主家中财物,家政公司要不要承担责任

  对此,昨天思明区法院法官向导报记者介绍,此前该院曾经判决过类似案件,认定家政公司对保姆有一定的管理义务。

  据了解,数年前,卓先生从家政公司请来了保姆,可保姆上班没几天,就把家里的东西席卷而走,让卓先生损失了1.9万多元。为此,卓先生把家政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

  卓先生起诉说,他与被告家政服务公司签订了一份家庭服务中介合同(保姆赵某在该合同中列为丙方),根据合同约定,卓先生雇用家政公司介绍的保姆,每月工资800元,工作内容是带小孩、做家务。家政公司有权收取介绍费,确定保姆的来源、身份等相关事宜。

  同时,合同还约定如果保姆有违约行为,家政公司可积极配合执法部门,提供相关线索和资料,服务期间,因工作失误造成卓先生的损失,均由保姆赵某负责。

  然而,保姆上门不久后,卓先生就发现家中有盗窃的痕迹,保姆去向不明。事后,经公安机关核查,赵某提供的身份证系伪造。

  卓先生在法庭上说,家政公司将有盗窃前科的赵某介绍给其当保姆,应承担赔偿责任,要求判令家政公司返还给卓先生中介费150元,赔偿卓先生财产损失1.9万余元。

  最后,法院判决家政服务公司退还给卓先生中介费150元。不过,鉴于赵某盗窃案公安机关仍在侦查阶段,其实际损失公安机关尚未确认,再加上卓先生庭审中提交的证据尚无法充分证明其实际财产损失,因此,对卓先生要求家政公司赔偿财产损失的诉求,法院没有支持。

  专家说法

  保姆作案 家政有责

  福建信海律师事务合伙人林敏辉律师认为,在类似的保姆盗窃案件中,保姆本人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当赔偿雇主的损失。但是,在保姆被抓获之前或保姆无力赔偿的情况下,如果家政公司未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及法定义务,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林敏辉说,核实保姆的个人真实信息及是否符合家政从业人员的基本条件显然属于家政公司的义务,家政公司未尽到此义务,就应根据过错程度,适当赔偿雇主的损失。

  对此,黄健雄则认为,家政公司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关键看公司的性质。目前,家政公司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中介性质的公司,另一种是专业性质的公司。如果是专业性质的,比如说由家政公司和雇主签合同,而且保姆是由家政公司负责发工资的,那家政公司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登录 评论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