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全面推行首日 开票顺利泉州税制成功转换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表示 6月起实现所有纳税人能顺利申报 本报讯 1日起,我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当天在北京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项改革攻坚战“初战告捷”,接下来还要闯两大关口。 按照部署,6月1日起要实现所有纳税人都能顺利申报。 王军表示,总体看目前各地开票运行正常,税制转换顺利启动,没有出现或发现大的问题。 据国税总局数据,截至1日上午11点,全国共有23669户试点纳税人开出363655份发票,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7347份、增值税普通发票56308份,开票金额27.5亿元。 “5月1日首日开票‘大关’,目前已经成功闯过。”王军称,这标志着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攻坚战取得了第一阶段的胜利。 他指出,接下来的第二关是5月3日二手房交易开票申报“难关”,将迎来小长假后集中开票的高峰期;第三关是5月3日起四个行业开票业务全面展开的“险关”,将考验开票系统的运行、办税服务厅的承载能力。这两道关难度更大,风险更多,挑战性更强。 “闯过这三关,就标志着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第一场战役取得胜利。”王军说。 (中新) 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明确 据新华社电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4月30日晚间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营改增试点期间劳务派遣服务等政策进一步明确。 劳务派遣服务如何计缴增值税 根据通知,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收费公路通行费如何抵扣 在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及征收政策方面,5月1日至7月31日,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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