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清购房可领取每平方米300元补贴
东南网5月4日讯(记者 林增攀)近日,福清市颁发《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政府将砸6000万元购房补贴,刺激房地产销售。 《意见》指出,政府将加大购房补贴力度,由市财政统一安排6000万元购房补贴款,对2016年4月1日起在福清市辖区内购买首套或首改的新建商品住房(购买别墅和定向销售项目的住房除外)的,按所购房屋的总建筑面积给予300元/平方米的补贴。该政策执行时间为6个月,即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按照契税缴纳的时间先后为序领取补贴,直至6000万元财政购房补贴款领完为止(先到先得,上述补贴发放完全后,其他购房人不再享受此项补贴)。 同时,《意见》提高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职工家庭公积金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80万元,单职工公积金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50万元。对福州户籍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福清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可以申请福清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另外,政府将进一步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把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逐步纳入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 根据《意见》,福清市将不再新建公共租赁房,已批未建的公共租赁房一律暂停,现有的公共租赁房分配完成后,采取租赁补贴形式保障住房困难群体。土地或房屋被征收的农民领取货币化安置补偿款后,在货币化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的6个月内(含6个月)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凭相关证明协议可获得购房奖励。政府将根据商品房库存情况和市场预期,合理投放住宅用地数量,科学调控土地投放节奏及区域,全面停止面向特定企业员工定向销售的房地产项目类型供地。 《意见》还要求市住建局和城投公司要尽快完善城市路网建设,打通各新建住宅小区周边配套的规划道路。各有关行政审批部门也将进一步简化房地产开发和销售的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进一步提高开发贷款授信审批效率,对达到授信条件的开发贷款及时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