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劳动关系情况报告:六成工人对工资不满意
调查:66%厦工人对工资不满意 昨天,一场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主题的学术论坛在厦门召开。论坛上,“2011年度厦门市劳动关系运行情况报告”首次发布。这份报告调研历时近一年,由厦门市劳动关系运行情况研究课题组完成,课题组成员包括厦门大学、集美大学的专家学者,以及人社局劳动监察岗位工作者等。 报告中指出,目前厦门市劳动密集型企业工人工资普遍偏低。从市总工会的问卷调查看,对目前工资收入“感到满意”的仅占13.7%,“感到不满意”的占66.5%。 最低工资与中西部城市差距小 报告指出,2011年度厦门市劳动关系总体保持和谐稳定,表现出 “一增一降”的局面:2011年末厦门市社会劳动从业人数207万余人,新增就业18.21万人,完成任务数的101.17%;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19%,比2010年的3.33%略微降低。 劳动报酬是劳动关系中最敏感和最基本的问题,也是职工最为关注的。当前,厦门全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12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2.7元。那么,这一水平在全国处于什么位置呢 “与上海、深圳的差距进一步拉大,比深圳少了25%,和上海比差更多。”课题组成员之一、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副处长吴目国昨天表示,120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在全国副省级城市中排名第11位,而此前厦门的排名曾一度在第4位。1200元的标准,与中西部城市的工资水平差距很小,厦门工资水平已经不具备竞争优势。 报告中指出,目前厦门市劳动密集型企业工人工资普遍偏低,一线工人每月非加班工资多在1200元-2000元之间,职工工资增加主要靠延长工作时间所得,通过加班80小时以上月工资才达到2500-3300元,比长三角、珠三角同类工种工人月收入普遍低200元-500元。从市总工会的问卷调查看,对目前工资收入“感到满意”的仅占13.7%,“感到不满意”的占66.5%,表示“没感觉的”占16.5%。 课题组在调研中发现,在有的中小企业,“最低工资”成为“标准工资”,使得多数工人需要通过加班获取更多收入来维持生活。市总工会问卷调查显示,企业职工日劳动时间8小时的占48.2%,8至10小时的占26.44%,10小时以上的占21.59%。超时加班导致劳动者休闲时间减少,给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威胁,一些不堪负荷的员工,不得不经常性采取辞职方式来获得休息的机会,从另一方面看也导致企业员工流动率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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