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坐18年冤狱青春不再 被指控98年情人节命案凶手
7日下午,吉林省高院对刘某故意杀人再审一案作出宣判,改判原审被告人刘某无罪。宣判后,刘某从监狱获释,并被告知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此前,刘某被以故意杀人罪名判处死缓,在看守所和狱中度过18年。 52岁的刘某带着无罪判决书回到家中,父母都不在家。有时,他感觉像回到了18年前,因为屋里的家具摆设都没变。18年前,警察将他从家里带走时,父母也不在家。那会儿,父母跟他一起生活,在他出事时碰巧出了远门。18年后,他青春不再,头发掉了一大半。他的父亲去年已病逝,85岁的母亲患癌,正在医院病床上喘息。 本月19日,吉林省高院在吉林市中院开庭审理了刘某故意杀人再审一案,被判死缓、仍在监狱服刑的刘某出庭应诉。 据了解,刘某被指控为吉林市1998年情人节命案的凶手。1998年2月14日傍晚,吉林省吉林市某小区内发生一起凶杀案。死者为郭某,头、面部有刀伤,颈部有勒痕,现场有明显被水冲过的痕迹。
经公安机关侦查,案发当天传呼过郭某的刘某被确定为犯罪嫌疑人。2002年11月,吉林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刘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缓。刘某提出上诉。2003年3月13日,吉林省高院在书面审理后作出二审终审裁定,维持原判。二审过程中,吉林省高院原副院长冯守理和吉林省检察院退休检察官杨玉波,联手为刘某作无罪辩护,但合议庭并未采纳其辩护意见。 2003年8月,刘某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被驳回。在其本人和家属坚持申诉下,本案引起最高检和吉林省检察院的重视。2015年7月,吉林省检察院建议再审本案。2015年12月,吉林省高院作出再审决定。本月19日,刘某案再审开庭,检察官当庭建议改判刘某无罪。 判决书认为,本案原裁判认定刘某故意杀人的事实,主要是依据刘某的有罪供述与现场勘查笔录、法医鉴定书等证据反映的情况基本相符来定案。但刘某仅在侦查阶段的前一周内有过五次有罪供述,自被决定逮捕羁押看守所后直至一、二审开庭审理则一直否认杀人。而其有罪供述,难以排除刑讯逼供的合理怀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