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妻怀女骗堕胎 伪造审批表骗医院施行非法终止妊娠手术

只有一半影子的人
2016-05-10 20:12:44

根据《福建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条例》第九条规定,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十四周以上的妇女要求终止妊娠的,应当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已婚的,还应当提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婚育证明。但杨女士进行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并未获得有关部门的审核。街道计生办工作人员发现后报案。

思明公安分局开元派出所受理案件并侦查后发现,杨女士与宋先生系夫妻关系,该夫妻已于2012年2月27日生育一女,按有关生育政策,可再生育一胎。妻子怀孕后,宋先生通过非法渠道查出妻子怀的很可能是女胎,花了500元非法购买《孕14周及以上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审批表》后,骗取医院进行堕胎,终止妊娠。

该夫妇的行为还涉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目前思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无论怎样都好,男子嫌妻怀女骗堕胎,这是错误的行为。既然当初选择不戴套爱爱,妻子怀孕了,无论男女,都应该生下来,好好照顾与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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