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之夜闹离婚分居至今 女方恰逢生理期男方欲强迫行房
人生有四大喜事:久旱逢甘雨, 他乡遇故知, 洞房花烛夜, 金榜题名时。然而,北海市兴港镇一对夫妻新婚之夜却因女方拒绝同房而发生争吵,如今两人依旧分居,女方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欧女士和陈先生相恋半年后,两人2014年8月登记结婚,2015年元旦,双方按照风俗举行了婚礼,当晚却因欧女士拒绝行房双方发生争吵。 欧女士说,婚礼当晚,她恰逢生理期,但陈先生却不顾她的感受欲强迫她行房,她坚决不肯,两人因此发生争吵。婚后3天,她就回了娘家居住,双方分居至今,两人虽有夫妻之名但无夫妻之实,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但陈先生并不认同欧女士的说法,认为两人经人介绍相识,经过一年的恋爱,自愿登记结婚。他没有强迫欧女士同房,夫妻感情也没有破裂,不同意离婚。如果欧女士坚持离婚,要返还他20000元彩礼。
法院认为,欧女士与陈先生自登记结婚后并未实际共同居住生活就产生了矛盾,且双方已无和好的可能,同意两人离婚。陈先生为与欧女士结婚,按当地风俗给付了彩礼,给陈先生造成一定的经济困难,但陈先生没有提供给付彩礼的证据,根据双方在庭审时所陈述的事实,法院酌情支持由欧女士返还陈先生彩礼10000元和金项链一条。 原本是喜庆的喜事,到最后却这样的不欢而散,夫妻原本应该的包容与谅解哪里去了呢?这样的结局还是有些让人失落的。 (来源:新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