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临河路一"菜种店"销售47包过期肥料被查
10月22日上午,福清玉龙工商所执法人员开展辖区农资市场专项巡查时,在福清临河路的一个体"菜种店"查获47包过期肥料,工商部门当场扣押并立案调查。 当天玉龙工商所执法人员发现该店柜台底层角落和其它包装蔬菜种子混合陈列着一批外包装标示"农友甜果精"等的"速效性促进开花结实肥料",外包装上散落灰尘、蟑螂屎和蜘蛛网,经查,发现这些"农友甜果精"封口处标明生产日期"2009年08月",外包装背面标明保质期"三年",已过期近两个月,却仍违法销售,当事人现场无法出示这些过期肥料供货单位,称是代西红柿果农从莆田"采购"的,涉嫌经营过期农资,检查人员经清点,依法现场扣押全部47包过期产品(净重11.75公斤),并立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销售者不得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农资经营者不得经营过期、失效、变质等不合格农资。工商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农资产品过期可能导致失去应有功效,购买农资时应仔细看清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避免买到过期产品,主动索要并保存好购买凭证,一旦发现过期等不合格农资,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诉举报,保护消费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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