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新婚之夜来大姨妈 拒绝与老公的性生活结果争吵闹离婚

只有一半影子的人
2016-05-11 21:48:59


  2015年9月,欧女士要求离婚,原因是夫妻双方没有同居生活,夫妻感情已经破解为由。欧女士称,婚礼当天刚好自己在生理期,但是陈先生不顾她的感受要求过性生活,她坚决不肯,双方发生争吵。之后她就一直在娘家生活,双方一直分居。两人虽有夫妻之名但无夫妻之实,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陈先生称自己没有强迫欧女士同房,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不同意离婚。如果欧女士坚持离婚,要返还他20000元彩礼。对此法院认为,欧女士与陈先生自登记结婚后并未实际共同居住生活就产生了矛盾,且双方已无和好的可能,同意两人离婚。陈先生为与欧女士结婚,按当地风俗给付了彩礼,给陈先生造成一定的经济困难,但陈先生没有提供给付彩礼的证据,根据双方在庭审时所陈述的事实,法院酌情支持由欧女士返还陈先生彩礼10000元和金项链一条。

  法院认为,欧女士与陈先生自登记结婚后并未实际共同居住生活就产生了矛盾,且双方已无和好的可能,同意两人离婚。陈先生为与欧女士结婚,按当地风俗给付了彩礼,给陈先生造成一定的经济困难,但陈先生没有提供给付彩礼的证据,根据双方在庭审时所陈述的事实,法院酌情支持由欧女士返还陈先生彩礼10000元和金项链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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