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离婚后发现女儿非亲生 起诉前妻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和抚养费

只有一半影子的人
2016-05-16 08:25:50

  夫妻离婚的不在少数,然而离婚后发现原本是自己的孩子到最后竟不是自己的,这样的现象想必是很少见的。但江夏一男子刘某就遭遇了这样的事情。

  据了解,2005年5月,江夏男子刘某和吴某登记结婚,当年9月,吴某便生育一女小刘。2010年10月至2012年10月,刘某因犯事在监狱服刑。2012年10月,刘某刑满释放后得知吴某与别人好了,便协议与她离婚,约定女儿小刘由刘某抚养。

  然而在抚养期间刘某开始怀疑女儿不是自己亲生的,2014年8月,刘某带着小刘到北京做亲子鉴定。经鉴定中心鉴定,他果然不是小刘的亲生父亲。刘某于是起诉请求女儿小刘变更由吴某抚养;由吴某赔偿小刘自出生至今的抚养费10万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

  但是吴某辩称,刘某从女儿出生到2010年很少带小孩,都是吴某母亲带的,2010年刘某刑满释放后是母亲帮助带孩子的。2005年吴某和刘某结婚之前已经怀孕,并称这个孩子不是刘某的,想把孩子做掉,刘某不同意这么做才生的小刘,对于这件事刘某是很清楚的。但刘某对这些说法表示了否认。

  吴某同意小刘由她抚养,但刘某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和返还抚养费,她表示现在无力承担。对此江夏区人民法院判决:小刘由吴某抚养至独立生活时止,吴某向刘某赔偿2005年9月至2015年3月间抚养费23435.08元和精神抚慰金1万元。(来源:网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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