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里人到农村买房养老? 交易行为违法合同无效

只有一半影子的人
2016-05-17 12:31:56

福州新闻网5月17日讯(福州晚报首席记者江海)这几天,很多市民的手机都被“乡村最牛学区房”的段子刷了屏。很多人付之一笑,也有不少人确实对乡村房子感兴趣,不知道能否购买。对此,法律人士明确表示,农民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交易无效。

“出售**乡土坯房一间,22平方米,售价215万元,不议价、不接受贷款,是清华大学学区房。”这几天,一张附着这样说明的乡村毛坯房照片,作为笑话在很多市民的社交工具上转发。但在传播过程中,也有很多人表达了自己的想法,那就是能否在乡村买房。

“我确实喜欢农村的环境。福州不少农村的风景还可以,有山有水,不知道能不能买村民的房子改建一下以后养老住?”一位鼓楼区读者高先生表示。在福州几大房产论坛中,长期以来一直有类似的疑问被不断提出,甚至已经有市民付诸行动,而且发帖分享了在福州近郊购买农民房屋改装后居住的案例,有的案例甚至还上了专门的建筑杂志。

“实际上,这些购买行为都是违规的。”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表示,首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通知》中明确规定:农民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违法为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第十三条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可见,国家明文禁止农村居民向城镇居民出售房屋,城镇居购买农村住房的房屋买卖合同当属无效。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35条的规定:农民出售其宅基地上的房屋给城市居民或者出售给不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该房屋买卖合同一般应认定无效。合同无效后,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购房款并支付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息。所以,农村房屋不能卖给城市居民,违法的买卖无效,耗费了精力反而会给自己造成经济损失。但根据“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农村房屋买卖有一个例外,就是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之间可以买卖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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