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火不慎酿火灾获刑8个月

赏金猎人
2012-10-24 16:55:35
宁德网消息 (闽东日报记者 王志凌 通讯员 刘春香) 在各种灾害中,火灾是最经常威胁公众安全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灾害之一。然而很多火灾只要我们小心谨慎,稍加留意就可能避免。近日,福安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在烧山过程中因疏忽大意而导致山场火灾的案件。

  3月25日下午1时许,被告人郑某某在福安城阳官洋村“崎仔坑”山场,烧山不慎引发山场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189亩,受害林木蓄积量28立方米,直接经济损失1400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野外用火不慎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因情节较轻,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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