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哥们”强奸女子 男子获刑两年半

赏金猎人
2012-10-24 17:11:17

晋江新闻网10月24日讯 看到“哥们”将一女子压在身下欲行不轨,他竟然帮忙脱下女子的裤子,协助“哥们”发泄兽欲。日前,此案中的主犯王某犯强奸罪,被晋江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而帮助脱下女子裤子的柯某同样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今年6月8日凌晨3时40分许,王某、张某经预谋,由张某将被害人小晴(化名)诱骗到陈埭某公寓。看到小晴秀色可餐,急不可待的王某随即对其动手动脚,将她压在身下。小晴极力反抗。此时,一起在房间里的柯某上前将小晴的脚按住,并将她的裤子脱下,协助王某奸淫小晴。当日早上7时许,王某又强行将小晴奸淫。案发后,小晴报警。同日11时,王某、柯某、张某在上述房间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等三人违背妇女意志,结伙使用暴力,强行奸淫妇女,其行为均构成强奸罪。此案中,王某是主犯,而柯某、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法院据此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柯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记者 胡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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