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高校师生丑闻 利用职便诈骗迷奸学生夺其初夜蹂躏
教育部响应号召,随即出台《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划出对高校教师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第七条明确规定:“严禁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以及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笔者认为,“红七条”对于规范现代大学制度下的高校师生伦理关系,建设高校教师师德具有里程碑意义。 高校“红七条”的推出正当其时,尤其是第七条,为建立高校师生正常伦理关系画定圈子,立下规矩。在此,笔者还想从执行层面上对第七条提出具体建议: 一方面,要明令禁止任何形式的高校师生恋。 一种观点认为,高校师生都是成年人,不存在身份问题,师生之间自由恋爱是很正常的一件事。中国的文化传统对高校的师生发生超越师生的其他形式关系,持赞许或者包容的态度。上溯到民国时代,更有鲁迅和许广平、瞿秋白和杨之华、沈从文和张兆和等为代表的师生相爱并结为夫妻的文坛佳话。2014年,媒体曾报道吉林某大学一大四学生在球场向恋爱3年的大学老师求婚成功,舆论一片支持和赞美之声。 实际上,从伦理学角度审视,高校师生之间除了具有传统意义上的传道授业解惑等基本关系外,在现代大学体制下,师生之间发生情感甚至性关系,在师生伦理关系中变得越来越敏感。由于其较难界定,不易规范,难以处理,因此在人们的认识上形成模糊地带,也引起了较大争议。 在笔者看来,在校大学生虽已成人,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仍处在关键的形成期,心智并未完全成熟,师生恋很难是纯粹的爱情。重要的是,高校师生之间的角色并不平等,存在着管理、权力、利益等方面的关系,即使师生是纯洁的感情关系,这种关系也会破坏公平竞争,不符合现代大学制度的利益回避原则。 禁止师生恋,也符合基本的职业道德原则。像医生和病人之间、律师和客户之间、牧师和教堂成员之间不能谈恋爱或有两性关系那样,师生关系的要求也应该向这些职业看齐。这意味着选择教师作为职业,就应当放弃某些方面的自由。 另一方面,强化高校师生伦理关系的监督和管理,对碰触红线者加强执纪问责。根据笔者观察,近些年相关单位对曝出的桃色事件和性丑闻的处理,存在过度的宽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