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婆与儿媳签生子协议 家庭内部需要沟通和理解

梅拾璎
2016-05-31 17:50:51

  张女士婚后与公婆同住,签订了一份生子协议,忘记时间后被公婆索赔,原本和睦的一家人近日因一生子份协议闹得不可开交。

  张女士和老公经人介绍相识,交往数月后登记结婚,婚后与公婆同住。老公家有较强的传统意识,他是家中独子,传宗接代的压力在 他身上。一开始,张女士向公婆表示暂时不想生育的想法,与老公、公婆签订生子协议:三年之后生宝宝,否则赔付公婆100万元。

  三年时间过去,而张女士的工作繁忙,已经将协议抛之脑后。公婆此时却拿出协议索赔,张女士认为公婆的行为不仅破坏了家庭关系,而且破坏了自己和老公的感情。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女性在法律上享有决定是否生育的绝对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张女士可以自主决定婚内是否生育子女以及何时生育子女。

  另外,法律规定,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不能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人身权的限制条款不能成为合同内容。本案中,张女士和公婆、老公签订的生子协议内容明显违法,侵犯了张女士的生育自由,属于无效,张女士无须按照协议履行赔付义务。

  目前快节奏的生活中,每个人都面临巨大的社会压力。妇女有生育自由的权利,但需要注意使用的方式方法,家庭成员间应相互理解和宽容,用协商和沟通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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