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30岁不得生育明显违法 公司奇葩规定侵犯员工权益
于小姐签订合同时刚从学校毕业,当时的她还是单身,根本没有考虑到结婚和生育的事情,认为这个制度应该不会影响到自己,而且公司提供岗位的薪酬待遇非常具有吸引力,所以在合同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去年,于小姐在一次出差时遇到了自己的意中人,并迅速举行了婚礼。结婚后不久,于小姐发现自己怀孕,于是向公司提出自己想要生育孩子,结果遭到了公司的拒绝。无奈之下,于小姐提出辞职,然而公司却不批准。 公司人事部门表示,于小姐当初签订的工作期限为五年,否则要付违约金,如今工作期限五年未满,如果她坚决辞职,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交违约金。 为此,于小姐于小姐在咨询律师后,以公司规章制度违法为由,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该公司,要求判决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求该公司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2万元。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公司规章制度中规定的“女员工在三十岁前不得生育”,违反了法律对于妇女生育权的相关规定,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经过法庭调解,于某与公司达成调解协议:于某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于某放弃了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主张。该公司也表示将对公司规章进行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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