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童私自购玩具家长退货为何遭拒?

赏金猎人
2012-10-28 10:04:58

  市区一位8岁小学生,在没有家长陪同的前提下,花100元买了一个玩具,其母亲得知后,很是生气,将孩子“教训”一番后,前去找商家退货,却与商家发生了争执。

  据小孩的母亲吴女士介绍,前几天,儿子在学校附近一文具店购买了一款100元的四驱动漫玩具,被她发现后,儿子称是用叔叔给的红包买的玩具。吴女士担心儿子玩玩具影响学习,第二天便拿着玩具到文具店要求退货,商家以小孩自愿购买为由拒绝退货。于是,吴女士便打电话到工商局进行投诉。

  经工商局工作人员调查发现,商家拒绝退货的原因与吴女士所投诉的情况有些不符。据商家介绍,他们拒绝吴女士提出的退货要求,主要是因为吴女士拿过来退还的玩具已出现磨损跟零件丢失。商家称,因商品不完整不能再进行二次销售,若消费者能找回遗失的零件,他们将同意予以退货。对于商家的说法,吴女士并不认同,她称,自己家的孩子今年才8岁,不具备购买能力,如果当初商家不卖玩具给小孩,根本就不会出现弄损跟弄丢玩具零件。

  对此,市区一律师事务所陈律师指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进行任何民事活动,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吴女士的小孩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购买玩具的行为无效,即使是小孩自愿购买,文具店也应予以退货。不过,根据《合同法》规定,不能返还或者无法返还的情况下,应当折价补偿。作为小孩的监护人,吴女士应当为小孩的过失承担一定的责任,无法完璧归还,折价补偿商家的损失。同时,商家因其违反《民法通则》规定,也应当赔偿消费者的损失。这个事件里,商家与消费者双方都有过错,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记者 刘晓娟 通讯员 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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