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历:92年高考顶替学籍考大学为何很普遍
报道中顾春丽名字不能改回来的无奈 近日,一篇由《现代快报》报道的文章《江苏灌南被曝20余年前千余人顶替学籍参加高考》成为网络热点,文章说的是1992年的事情。丁丁正是那一年参加高考的考生,对于那一年发生顶替学籍参加高考的现象其实不仅江苏省普遍存在,在许多省同样应该普遍存在。但是,当时那种顶替学籍考大学的情况与前几年曝光的顶替别人上大学的情况有着本质的差别,应该区别对待,而且学生本人是无辜的,不应该追究学生的责任。为什么这么说呢?丁丁当年即使也认为不公平,但多年之后也认为这是当时特殊环境下造成的,对于学生来说情有可原。 在1991年,当时全国有几个省率先实行高考改革,丁丁不记得具体是哪几个省,但我省是肯定之一,当年高考实行的既不是三加一政策,也不是传统的分文理科,而是固定的分类四类,如理工类,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地矿类,考语文、数学、英语、地理;生化类,考数学、英语、化学、生理卫生;文史类,考语文、英语、历史、政治。丁丁是91年参加应届高考,作为农村学校的学生,当年差7分与大学无缘,那个时候考取中专对于农村孩子来说都算是考取了大学,而且录取率极低,不过30%左右,而轮到县城学校尤其农村学校,那高考录取比例往往只有10%左右,而丁丁所在的农村学校,当年没有一个考上大学,因为差7分的我是地矿类的第一名。当年高考之后参加复读是很正常的事情。 所以,当时高考之后,我们这些高分落榜生很走俏,许多补习复读学校争着要,而且是免费或者只交50元就可以进入补习学校复读。而从我们参加复读开始的1992年,高考政策竟然有了新的调整,为了显示所谓的高考公平,复读生的高考录取线要高于应届生20分左右,不同级别的大学录取分数线不同,但普遍在20分左右。这对我们这届复读生来说其实是很不公平的事,应届参加高考时不实行差别对待,但当我们参加高考时却实行差别对待,当年对于农村学校的学生来说能够考上大学包括中专是很稀奇的,不象现在没有考上大学才叫稀奇。 但是,当时抱屈也只能在心里埋怨,没有谁敢去反应,即使反应也不可能有结果,何况,当时的学习很紧张,天天都三点一线,正常的作息时间是从早晨不到六点就起来一直学习到晚上十点都是学习,许多学生还自己给自己加压力,要么是学到深夜,要么是更早起床早读,总之,当年的我们几乎就没有好好睡过一觉,以至于我们经常出现神经恍惚。 但是,在高考前,丁丁发现有同学神秘兮兮的,尤其是在填高考有关表格时,发现他们的名字变了,根本不是自己的名字,而且与丁丁同桌的一位同学竟然从一开始就使用别人的名字(因为不是我们原来学校的同学,具体名字已经忘记了),后来,当时丁丁也没有在意,根本也没有想到顶替学籍参加高考一事,但后来没有想到被其他同学知道了,向班主任进行了举报,后来,这个同学不知道转到哪里去读书去了,总之,从此再也没有见到他。当时参加高考时,只知道有许多同学用的临时身份证,名字完全不同。后来才知道,有一些复读生通过各种关系,冒用那些应届学生的名字,这些应届学生往往是因为各种原因没有读完高中的,特别是那些参加会考之后没有继续读书的学生(当年在高考前有一场高中毕业考试,叫做会考,许多高考无望的学生在会考拿到高中毕业证之后要么去当兵,要么去打工,要么被老师劝退,因为升学率是当年考核老师成绩的基本标准)。这也就为复读生顶替学籍参加高考提供了机会,而当年的复读学校对老师的考核标准也一样,所以,学校包括老师对那些既有希望又比较危险的学生更换学籍就很普遍。 在高考之后才知道那些改名字的同学是用应届学生的名字顶替参加高考的,而且他们的分数线要低20分左右,丁丁算幸运的,虽然要高20分录取分数线,还是幸运的达到了普通高校的分数,顺利地进入了大学读书,所以,也没有在意有同学改名字的事。 而且,那个时候我们的档案被老师进行修改、润色是很普遍的事,这其中既包括年龄,也包括姓名,因为当年参加高考是有年龄限制的,超过28岁就不能参加高考,当年复读几届是很正常的事,有的复读八届甚至十届也很正常,现在想想,那确实是农村孩子别无出路的无奈选择,何况,当年只要考上大学包括中专,命运就意味着从此改变,穿草鞋还是穿皮鞋就在那一场考试,至少当时学校和老师都是这样宣传的。 在读大学时,丁丁同样发现有同学的名字存在疑问,因为有老乡来看他时,叫的名字不同,他会解释那是他曾经的名字,可见,这种顶替学籍参加高考的事在当时是很普遍的。 但是,在这里,丁丁还是要为当年那些顶替学籍参加高考的同学进行辩护,他们与高考后顶替学籍上大学的同学有本质的差别,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本质不同,顶替学籍参加高考是通过自己的努力考上的,那些被顶替者在当年的环境下不可能考上大学;二是当时的高考制度逼出来的结果,当年实行应届与复读生区别对待本来就不公平,尤其是对于91年应届落榜生参加92届复读高考的考生太不公平;三是许多不是学生自己所为,是学校和老师主动的,学生只是被动参与;四是高考对于农村学校的学生确实不公平,优质资源主要集中于城市,包括高考出试卷的老师主要集中于城市老师,所以,直到现在,丁丁都不承认农村学生就真考不过城市学生,为什么参加工作后,城市学生并不比农村学生突出就能说明问题;五是时间已过20年,已经24年,任何追究都应该有一个时间界限,法律上普通案件追究的时间往往最多也只有20年,更何况要读大学不是错。所以,丁丁认为,对于20多年前的的普遍顶替学籍考大学的事件应该有一个比较公平的看待,既不能追究同学的责任,也不需要追究当年参与这些事件的老师和学校的责任,而且要对这种现象的后遗症进行完善,至少让他们恢复原来的姓名,让他们恢复正常的生活,毕竟,当年我们这一批人的无奈或许只有我们自己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