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买二手学区房遇户口钉子户 房屋名下竟有两前前任房东户口
为能让孩子有一个好的环境学习或上一个好学校,不少家长都会买学区房。宁波的陈女士为了让孩子上海曙区一所名小学,在去年花费百万买了套二手学区房。按照约定,前房东如期过了户,但让陈女士没有想到的是中途又杀出个“前前任”房东,把两个户口挂在这套房子里。 2015年中旬,距离陈女士的孩子入读幼儿园还有一年,其就早早托了一位熟识的房产中介在小学对口学区找房子。去年6月10日,陈亚打算花费100万元买下梅园小区内一套60平的房子,并由中介出面,与房主竺某签订了一份二手房屋买卖中介合同,约定了具体的付款和过户时间等交易细节。 陈女士表示因为当时自己正好怀着二胎,就请那位相识蛮久的中介阿姨和老公一起去签了协议。双方还特别在合同中列了一条就是款清交房,交房前需迁出户口。当年10月15日,陈女士依约支付了全部房款,两日后竺某也将户口迁出并依约将房子的户口过户到了陈女士和她老公二人名下。
11月的一天,竺某通知陈女士一家来收房,陈女士拿着到手的房产证去户籍管理中心一查,但结果让她着实一惊,这套房内还有户口没迁出。为此,陈女士一家人提出拒绝收房。陈女士表示之前一直再和房东强调房子内户口要清空,可最后没料到除了竺某之外,还另有他的前任房东凌某、张某二人的户口未迁出。 虽然这两人户口未迁出,没有影响孩子之后入读小学,但如果自己以后想再转手房子,这两“钉子户”的存在无疑会令房价大打折扣。 为了这件事情,陈女士一家先是多次联系竺某,敦促他联系上家迁出户口,后来中介阿姨也出马说和,但竺某一直很不配合,拒绝了陈女士的要求。竺某称自己签的是“房屋买卖合同”,房款也收了,过户也按期办理了,自己不存在违约行为。因自行协商未果,2015年年末,陈女士与老公李某将竺某告到了海曙区人民法院。 日前,海曙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原告陈女士及丈夫李先生的诉讼请求,判被告竺某支付超期交房的租金12720元。 浙江鑫目律师事务所赖金茂律师指出因户籍制度属于公安部门管辖,因此,目前司法实践中,除非作为合同义务提起违约诉讼,否则,法院在审理房屋纠纷时,对户口问题不作判决。而且,即使通过公安机关处理户口纠纷时,如“前任”房主不配合,或者没有合法迁入地,户口可能仍旧无法迁出。 因此,赖律师特别提醒,为避免此类纠纷,如果购二手房的目的就是为了让孩子就读学校,家长不妨在签约前多长个“心眼”。一要在购房前摸清房屋户口状况,二要将“户口迁出时间”及“违约责任”等条款明确写入购房合同。(来源:腾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