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妹侵犯祭奠权索10万 目前民事法律没有类似法律条款

阿栈
2016-06-28 15:44:00

  对此,孙女士的大姐表示:“母亲生病以后,的确是我们三姐妹一直在轮流照顾。但是对于其二妹、三妹说其把母亲偷偷带走,其表示并非事实。孙女士的大姐提到:母亲并非其带走,而是侄女(母亲的孙女)带走的。我侄女带走她奶奶时候还给三个姑姑都发了信息:‘大姑,二姑,三姑,我把奶奶接走了,你们要看就去我家看吧。’我不知道他们两个有没有收到信息,反正我收到了”。

  最后她还强调:“既然想解决问题,就应该说实话,如果我有错,我愿意接受法律制裁。”

  相关法律人士认为,通过法律诉讼手段维护“祭奠权”的案例,在全国极为罕见,。

  北京易凯律师事务所林律师表示:“兄弟姐妹之间不论发生纠纷,母亲去世后,直接接触母亲或第一个知道消息的人,都有义务通知其他亲属,包括去世人的其他子女。如果故意隐瞒则是对其他子女的精神损害。”

  祭奠死去的亲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但是,“祭奠权”一词仅仅存在于学术讨论和民间口耳相传中,民事实体法却无对此的明确规定。

  6月23日,孙女士及其二姐已经以人格权纠纷为由,向大兴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希望通过法律途径“判令被告(其大姐)告之二原告母亲安葬地点并交付相关手续;判令被告赔偿二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据悉,大兴区人民法院已经以人格权纠纷为案受理了此案。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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