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前福清市须全面完成闲置土地处置
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各市、县(区)于11月25日前全面完成闲置土地的处置,对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应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对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规定征缴土地闲置费,并督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于11月25日前动工建设。 对因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可以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开、竣工期限,从补充协议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起,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也可以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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