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昌龙超市老板被批捕 非法吸收存款7500多万
图文无关 福州日报7月5日讯(记者 陈铁夫 通讯员傅冬凌)近日,福清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陈某和卢某。 陈某、卢某是一对夫妇。从2010年开始,他们在福清经营昌龙连锁超市。由于超市扩张太快,资金短缺,两名犯罪嫌疑人就以高利息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用于经营。自2011年至2015年3月左右,陈某、卢某夫妇经口头宣传,以所经营福清昌龙超市、宏裕贸易公司需要资金周转等为由,许诺支付月利息1.2%至5.5%的高利率,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吸收存款,共吸收50多人总计7576.8万元。之后因无力偿还债务到广东躲债,被警方抓获。 本案中,陈某和卢某非法吸收巨额公众存款均来源于民间借贷。目前,民间借贷市场比较活跃,高风险和高收益并存。2015年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民间借贷年利率超过36%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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