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公安刑侦大队:拒绝诱惑防范非法集资

念远怀人
2016-07-13 10:14:02

日前,记者从福清市公安局经侦大队获悉,受全球经济衰退、国内宏观调控、货币政策等影响,一些企业缺少资金,催生民间借贷市场活跃。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借机打着民间借贷的幌子,以高息为诱惑进行民间非法融资,导致近年来此类案件急剧攀升。警方提醒:此类犯罪情况复杂、形式多样,且犯罪的手段仍在不断翻新,需要引起广大群众的高度警惕。

据介绍,非法集资犯罪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特点是:涉案金额大、受害人数多、涉及范围广。非法集资类案件的涉案金额往往特别巨大,少则几十万、几百万元,多则上千万元,甚至几亿,受害群体也特别广泛,少则数十人,多则成百上千人。遍及离退休老人、下岗职工、农民、个体工商户、公务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和其他社会无业人员等社会各个阶层。大家手中有些闲散资金,但又苦于找不到投资渠道,很容易受到犯罪嫌疑人的欺骗和诱惑,有的甚至将所有积蓄都用来投资。受害人之间多多少少都存着同事、朋友、亲属等不同的关系层面,形成由点到线、由线到面的辐射效应。有的受害人既是被害人又是协助者,不但自己投资,还劝亲朋好友等去投资,自己从中获利。

非法融资的犯罪行为具有较强的欺骗性和隐蔽性。犯罪分子通常借用公司名义实施犯罪,而且工商执照、税务登记、司法公证等样样俱全,为其非法集资活动披上合法的外衣,甚至有的犯罪分子本身就是当地的知名企业家、政协委员或人大代表,在本地享有一定的知名度,有一定人脉关系和社会活动能力。如“鑫联众公司涉嫌集资诈骗案”中,该公司创始人、大股东兼董事长的犯罪嫌疑人姚某佳就是福清市政协委员并且是“中国2014年TOP100创新企业”获得者。

犯罪分子利用媒体进行宣传造势,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他们通常采取在一些媒体上刊登专访文章,利用媒体报道、宣传企业的“业绩”、个人“奋斗史”;将部分非法集资款投入公益事业或进行捐赠,创造良好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口碑,以达到非法集资的目的。如该案中姚某佳在案发前,均将自己包装成乐善好施的企业家,以达到公众对其信任甚至敬仰的目的。

非法融资追赃困难,将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此类案件追赃非常困难,就是追回部分资金也远低于实际损失的数额。大部分集资案件的爆发,均是资金链已经断裂,募集来的资金已被犯罪分子消耗殆尽,案发时犯罪分子多以现金方式转移了赃款, 大部分资金已被使用或挥霍,大量赃款去向难以查明,公安机关很难追回全部涉案款项,犯罪嫌疑人虽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但其有限的赔付能力使得受害群众的经济损失难以挽回。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犯罪分子诈骗的手段不断翻新,大家一定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在进行投资的时候,应向工商等相关部门全面了解对方公司的经营、法人等情况,辨析真伪,尤其是对那些“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切勿轻易相信,以防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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