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医疗法律下,“保大人还是保孩子”这种问法真的存在吗?
前提是在现在的医疗法律下,产妇作为真正意义上的人,不应该是首先被保全的吗? 问:现在的医疗法律下,“保大人还是保孩子”这种问法真的存在吗?
观点1:从技术层面讲,基本不会出现这一点。孕妇重度子痫发作,我们麻醉科医生诱导插管全麻的同时,妇产科医生已经消毒铺巾开始剖,3分钟出小孩已经算是慢的,断脐后交台下处理小孩,同时我们加深麻醉,孕妇心衰肺水肿的话对症处理。外科医生治病,麻醉医生保命,这句话是有原因的。 观点2:存在。我的一个同事就遭遇过,他的老婆生二胎,因为难产,他岳父就曾眼巴巴跟他说,关键时候还是要保大人。 观点3:有也是很幼稚无聊的。医学的目的是救死扶伤,从来没有规定是大人还是小孩,残疾人还是正常人。只要是人,都是医生的对象,不管你是犯人、敌人,还是朋友、家人。 医学最伟大之处,我认为就是它没有国界,没有高低贵J之分,不带任何政治色彩,它只以人为本。 当然,在必选选择其一时,行医者都只能以人的最大利益化选择,这是医学科技进步的无奈,与医学之根本无关。 观点4:那就别问,把保大人优先写入规章制度。这是就看是男方强势,还是女方强势。如果男的是拆二代,就有可能保小孩。如果女方是富二代就保大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