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吴金香被判六年
福州晚报讯 今年6月2日,福清市人民法院对福清市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吴金香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吴金香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被告人吴金香退出的赃款共计人民币242.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吴金香当庭表示接受判决不上诉。 吴金香先后担任过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贸发展局局长、国土规划建设局局长、福清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吴金香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房地产开发商及企业负责人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542.5万元。 吴金香说,自己腐败就是从逢年过节收受购物卡及礼物开始,后来送的人多了,就觉得理所应当。 吴金香还投资做生意,可是资金链断裂,别人催着他还钱。这时,福清一黄金地段的房地产项目开发公司遇到难题,项目的总平面图调整方案需要规划局审批。他们打听到吴金香和时任规划局局长的陈躬华关系很铁,就去找他。他提出要500万元,承诺事一定能办成。吴金香把其中300万元汇给陈躬华,将剩下的贿赂款收入囊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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