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男子为多得拆迁补偿款 逼女友结婚后离婚

舞动的月色
2012-11-07 09:11:55

  律师:若离婚,女方可得属于她的补偿款

  村里的拆迁按人头补偿,阿星(化名)为了多得些补偿款,叫女友赶紧跟他结婚。如今,两人却形同陌路。面临离婚的小静(化名)很想知道,自己能否拿到这笔补偿款。

  小静和阿星是同学,后来成了恋人。毕业后没多久,阿星所在的村庄进行征地拆迁,按照补偿方案,每户人家每个人可补偿15万元。阿星心动了,他让小静马上跟他登记结婚,这样就可以多领一笔补偿款。

  起初,小静并不乐意,因为一结婚,自己就没那么自由了,但在阿星再三要求下,她也只好顺从。因时间仓促,他们没举办婚礼。

  婚后,两人聚少离多,感情逐渐变淡,进而发生争吵。小静一气之下到外地工作。前段时间,阿星将小静起诉到法院,要求与她离婚。

  “这桩婚姻名存实亡,我也同意离婚,只是我不甘心,好好的两年青春就这么浪费了。”小静说,她想知道,当初以她的名额获得的15万元补偿款,她是否能拿到。不过她介绍说,所有的补偿款申领手续她并没参与,补偿款下来后她也没拿到一分钱。

  ■律师解答

  史羊拴:按照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如果夫妻一方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经过调解无效,而对方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离婚,故小静可以离婚。小静的第二个问题属于离婚中的财产分割问题,实践中,鉴于安置补偿费由多个项目构成,在离婚的财产分割中比较复杂,但本案中如果明确是按照人头分配,即以集体成员资格为单位进行分配的,那么该笔财产应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夫妻双方“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虽然小静个人可以分到15万元,但该15万元补偿款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同样,男方所得的补偿款也属于双方共有,故小静应主张的并非仅仅是自己名下的15万元补偿金,应对其丈夫名下的土地补偿金一并提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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