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退保被拒 调解获退保费
福安新闻网消息(光源 阮韩斌 池有源)日前,福安工商局12315台成功调解一起因某财产保险公司不履行退还保险费纠纷案,帮助消费者林某获得退还的保险费238元。 消费者林某于2008年4月8日办理个人抵押贷款房屋,因办理个人抵押贷款房屋需要办理财产保险,林某于2008年4月7日向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现在在建行的个人抵押贷款消费者已经提前还清,按规定某财产保险也可以提前退保,返还保险费,消费者向某财产保险提出要求退还保险费,而某财产保险以没有银行保险单副本为由,拒绝退还剩下的保险费。消费者只好向12315申诉寻求帮助解决。 接到投诉后,12315工作人员电话联系该财产保险经理,告知其《个人贷款抵押房屋综合保险条款》并没有要求消费者须提供银行保险单副本。经过协调,第二天,该财产保险公司为消费者办理退还剩下的保险费,消费者获得退还的保险费238元,表示感谢和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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