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思聪起居室曝光 场面奢侈令人震惊

无限猴子
2016-08-23 17:23:21

  为什么爱洛杉矶

  提到自己最喜欢去的城市,他说是 LA,每年都会去,工作 + 休假。他不喜欢纽约那样的大都市,因为和北京一样拥挤、势利,而 LA 布局与众不同,既有 Beverlyhills 这种顶级豪宅区,又有 Venice beach 这类流浪艺人天堂,松散而不失精致。

  “天使之城真的是被上帝眷恋过的,阳光灿烂,一天的温差就像四季。LA的人都很友善,也都不在乎别人的眼光,中国人就是太在乎别人的眼光所以活得很紧,我喜欢去反差性大的地方。那里的阳光、海滩是大家的,所以屌丝、富人在 LA 都能玩得很开心。我特享受在沙滩上发呆的感觉,因为我 TMD 平时脑子里有一万个事,太需要发呆了。还有我觉得敞篷车这东西,就应该是为 LA 这座城市发明的,其他地方开敞篷车真的太傻B了。”

  网上流传着一张王思聪打靶的照片,就问他在 LA 有没有玩枪的经历。

  “LA 打枪还不大行,因为加州枪械管理比较严格,靶场没有全自动武器,最开放的还得算得州,牛仔的老家,在那儿 NMB 不买枪就跟家里没刀叉似的,每天都惦记开着车去哪射点什么。我平时是个不运动的人,但是喜欢玩枪、玩弓箭这类跟武力有关的活动,具体怎么好玩,如果你没试过也不好解释,就像有人特喜欢打高尔夫,我就特不喜欢。”

  男人喜欢射箭、打枪说明什么,可能跟骨子里的征服欲有关,要不怎么英国皇室里男孩从小就要接受军事训练,每年还要组织一次狩猎活动,就是要保持大英帝国的血性。提到打猎,王思聪还讲起 15 岁时第一次射杀野兔的经历。

  “当时学校放短假,我一个同学说去他家玩玩,他父母原来在伦敦金融界工作,赚了笔大钱就退休养牛了,有个大庄园,进了门到他家房子还得开十分钟车,在英国也不是很贵。下午我们吹牛B、打网球,和他爸抽雪茄,到了晚上他说咱们打猎去。我说让打吗?他说没问题,打猎就是英国人发明的。而且野兔会毁坏草场,定期就得消灭一次。

  晚上我们和牧场管理员开着敞篷吉普过去,车上有两盏大灯,一红一白。到牧场一看,兔子贼多,管理员关掉照明灯开红灯,也怪了,兔子居然都不动了,野兔好像是红绿色盲,移动靶变成固定靶。我们用的是小口径来复枪,离着 20 米用瞄准镜还是很容易打的。半个小时我们打了 11 只兔子,要打一晚上估计能打 100 只。路上管理员还干掉一只狐狸,用他的大口径步枪打的,他说我们的小口径如果一枪打不死狐狸,它就会发出高频率叫声,人类听不见,但会把周围的野兔都吓跑。”

  王思聪说他之前只打过野鸭、兔子什么的,还没有猎杀过鹿、犀牛这类大型动物,一直想去非洲体验一次,只是工作太忙还没成形。“打猎本身是一件有意思的事情,也不在乎打什么,如果在国内开一个猎场就牛B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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