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给厦门上亿元医保补助 达上年1.23倍
昨日记者从厦门市财政局获悉,财政部提前下达我市2013年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10154万元,为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 今年以来,厦门市陆续出台了多项民生保障政策,从“扩大范围、提高标准、减轻负担”三个方面,进一步完善社保体系。从2012年4月1日起,符合设定条件的三类人员,可按规定一次性补足至男25年、女20年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厦门市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从2012年7月1日起,医保免费范围扩大,厦门市参保人员每人每年门诊由统筹基金报销500元的范围,从原来的国家基本药物,扩大到一般诊疗费和基层医疗机构可提供的常规医疗检查项目。与此同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00元提高到360元,提高的幅度为20%,提前三年达到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目标。在此基础上,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和住院报销的比例分别提高到50%和75%以上。 在厦门市财政局的积极争取下,中央财政对厦门市城乡居民医保给予大力扶持。2012年中央补助资金8256万元,2013年中央补助资金已超亿元,达到2012年的1.23倍。 |
©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