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八字不合悔婚 女友宴请亲友后流产
小苏的悔婚行为,让小韦无脸面回老家生活。今年6月,小韦将小苏告上法院。她认为,小苏的行为有失诚实信用及道德准则,侵害了她人格权下的性权利,使她生理、精神遭到双重打击,小苏应赔偿她流产的手术费、误工费7600多元,精神损失费5万元。 争议焦点 结婚不成是否构成侵权 当天小苏未到庭,小苏的代理律师首先向小韦表达了歉意。对小韦和小苏相恋及怀孕流产,律师都表示认可,但对5万元精神损失费,认为太高了。 至于两人最终为何分手,该代理人给出了另外的答案。该代理人表示,小苏一直有和小韦结婚的打算,小韦是他的初恋。
男子因八字不合悔婚 双方的矛盾是提亲那天,小苏家人是以1.5万元彩礼金来提亲,且以为小韦的父母最多摆一至二桌的家宴,让最亲的家人见面认识未来女婿而已。 事实上,小韦家人宴请了亲朋好友及本村村民共计几十桌之多,他们认为是铺张浪费。 事后经双方家长沟通,小韦的家人认为1.5万元只是茶水钱,彩礼金需另外支付,并告知摆结婚酒时还需送两头猪折款5000元。由于小苏刚参加工作,并无积蓄,这为经济条件窘迫的小苏家庭带来巨大压力。 再因双方“八字不合”,小韦有“克夫之相”一说后,结合之前的大小矛盾,小苏家人更加反对这门婚事。而无经济基础支撑的小苏和小韦沟通未果后,导致了后面的事情。 而小韦则认为,两人恋爱期间,是小苏错误处分自己的“性权利”,才导致小韦怀孕。小苏悔婚后,对她的精神和身体造成了极大伤害。 小苏的代理人则坚持认为,因恋爱结婚不成,就说一方对另一方构成侵权不妥,小苏的行为最多仅是不符合道德,但是并没有违法。 法院宣判 男方侵犯了女方健康权 在休庭30分钟后,法院继续开庭,并当庭宣判。 法院认为,小苏在明知小韦怀孕的情况下,径直拒绝结婚并隔绝沟通渠道,且无任何善后措施和积极行动。婚姻自由须以遵守法律、符合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为条件,以承担和履行一定的义务与责任为前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