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什么作用?

道长
2016-09-19 15:31:08

  《办法》明确,向社会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应当列明下列事项:违法主体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注册号)及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相关处理情况。《办法》要求,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公布。

  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应当在人社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公布,并在本行政区域主要报刊、电视等媒体予以公布。地市级、县级人社行政部门对本辖区发生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每季度向社会公布一次,人社部和省级人社行政部门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根据工作需要,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可随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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