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指导案例:离婚转移财产可判净身出户」,宝强是否晚了一步?

思维贩子
2016-10-09 16:15:18

  指导案例66号“雷某某诉宋某某离婚纠纷案”,旨在明确一方在离婚诉讼期间或离婚诉讼前,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可少分或不分财产。该指导性案例从婚姻法的立法目的和立法原意出发,对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离婚时”做出了合理解释,有利于惩戒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非法行为,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财产权益。心疼宝宝,按照新规,马蓉转移财产的行径理应净身出户啊……

  问:「最高法发布指导案例:离婚转移财产可判净身出户」,宝强是否晚了一步?

  观点1:这条法律晚颁布了,因为王宝强在9月12日离婚协议上说了只要孩子的抚养权,不要一分财产,算是王宝强被净身出户。只是便宜了马蓉宋哲二人,将亿元财产归给了 他们。

  其实即使在之前国家有这条法律规定,王宝强也会将财产归给她,因为王宝强不会再因为财产而和她们再斤斤计较,夺回孩子的抚养权才是他最后的利益保证。

  但是这条法律的颁布,才是真正保证婚姻安全的王道,有了这条法律,出轨严重的不仅不会得到财产,还会让我们的婚姻生活得到有利的保障,同样也会对婚姻多了一个有利的屏障。

  观点2:在这里首先感谢一下看新闻的人们,没有你们的关注,宝强案就不会传导这样迅速,近五十亿的点播关注,使得大法官们不得不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多次递交关于宝强案例,重新定夺审视的重要性,其影响力已经覆盖全国,甚至国际。

  其法案休整,正是对当代社会的一个正确对待。

  王宝强作为一个公众人物,大家在为你愤不平的同时,你做了什么?为了孩子抚养权,净身出户,做了一个放纵一些 人做的不良行为,给一个背叛道德和欺骗大众的一对男女留下一笔财产。孩子抚养权你必须争取,估计儿子是不会给你的,女儿必须要回,财产你打拼回来的为什么要让给他人,你的这样行为和放纵犯罪有什么区别?这是你个人的意愿,别人强求不得。

  很多人说你是好丈夫,但是更多的人觉得不可接受,你既然可以发微博声明,告诉大家你内心的辛酸,大家都为你感到不值。

  大家在为王宝强感到不值的同时,又引发了一个社会关注问题,那就是夫妻财产。

  中国每年有多少对夫妻最终离婚?民政部发布2013年发布的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3年全国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的共有350万对,比上年增长12.8%,其中民政部门登记离婚281.5万对,法院办理离婚68.5万对。这是自2004年以来,我国离婚率连续10年递增。2004年,我国的粗离婚率仅为1.28‰,2010年突破2‰。到2013年,已经高达2.6‰。

  据不完全统计,从年龄结构看,目前全国22-35岁人群已经成为离婚主力军,也就是说,70后、80后成为离婚高发人群。中山大学在上海、广州进行的一项小样本调查显示,70后、80后的已婚人士中,离婚人数达到或者接近一半。

  在这里说一下,夫妻因种种原因离婚的多是一些比较发达的城市。大城市意味着高房价,那么离婚后夫妻一起供的房贷该由谁来承担,已经购买过的房子,进行财产分隔时,就有一半是对方的,有人就想漫天过海,在感情破裂初期就计划怎么把房,车,财产,抵押或者变卖的方式进行转移。离婚后孩子的成长就是一种煎熬。

  宝蓉案不想在多说,国家现在出台法案就是为了防止类似案件在百姓中发生。宪法和民事诉讼法,婚姻法都要和时代挂钩,道德底线和法律底线要结合,才能真正的为百姓解忧。

  希望政府可以重视民生问题,做实事。

  看到这里的人,小弟在此谢谢您能拿出时间来阅读本文,说明您是一个非常有责任感的人,同时也是一名有正义感的人,作为一名伟大的中国人,我也非常的自豪,谢谢。

  观点3:总有些人不用脑袋思考。请看清楚,转移财产的,不分或少分夫妻共同财产。看明白了吗?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夫妻结婚后的收入。也就是说,结婚前的收入,你根本没资格动。所以在中国,不存在净身出户一说。题主说的,离婚转移财产可判净身出户是不可能的,在中国不可能有净身出户。人家婚前的财产,凭什么要给你?要净的也只是婚后财产,那才是共同财产。

  说起这个夫妻共同财产,我是很不理解的。凭什么一结婚,一个人挣的钱就是两个人的呢?当然,这对于弱势一方,比如自己很穷但嫁/娶了一个很有钱的人来说,这条共同财产规定,能让TA换欣喜若狂。可对于挣钱多的人来说,TA会好受吗?一个年入百万或更多的人,就因为结了个婚,TA的财产就有一半属于另一个人了。哪怕再爱一个人,也不想做到平分吧?给你两三成算是心甘情愿,给你一半,呵呵,估计很多人都会隐瞒自己的财产,以备离婚。

  有人说,结婚就是一家人,你的就是我的,我的就是你的。但凡说这话种的,都是自己没什么但对方有很多的。有人靠结婚离婚发财,有人因结婚离婚损失一半身家。这其实和私有财产制是相背的。

  但这条法律,对家庭主妇是利好。因为很多家庭主妇被丈夫欺骗感情后,还发现丈夫早早就把财产转移了。不过,女人也要想想,你真的拿得起他的一半财产吗?这钱是他一个人挣的啊!当然,你会说,要是没有我在家里照顾小孩老人做家务,他会挣这么多钱吗?那你想想,换一个女人照顾老人小孩做家务,他同样还是挣这么多钱。可你换一个男人,你在家做这些事,可那个男人不一定能挣钱这么多(也可能挣得更多)。所以这些钱的主导,不是你在家里创造了多少价值,而是你嫁了什么样的男人。那么,男人不甘心分一半婚后共同财产给你,也是可以理解的。与其你暴露“野心”,让他过早隐瞒财产,不如你直接说,你应得多少就是多少,你应得的,肯定比他的一半要少。那些夫妻双方一起打拼的,不算在此类。

  离婚分财产这事,还是看双方怎么协商。如果我一年挣上千万,而我丈夫只挣十万,我当然也不愿意离婚时分给他一半财产,凭什么?就因为咱俩有一张结婚证吗?他值得拿多少我就给多少!如果我一年只挣十万,我丈夫挣上千万,离婚时我也不会要他一半的钱,我只要我应得的,或许他还会给出一个不小的数目。当然,这都是在不考虑孩子抚养费的情况下。

  估计有很多人要喷了,呵呵,喷吧!随便!

  至于马荣,她就活该净身出户。没有王宝强她是谁呀?她转移的都是王宝强挣的钱,而不是她自己的钱,这当然应该净身出户。但如果一个女人转移她自己的财产,我觉得无可厚非。自己辛苦挣的钱,凭什么离婚就要给一半给一个不爱了的人?

  观点4:谢邀~

  首先,在这里声明一下,本人并不是十分的了解法律,可能我说的话并不是完全正确,不喜勿喷。

  首选,王宝强离婚案牵动着大多数人的心,整个事情跌宕起伏。而且只要两个人一有动态更新,就分分钟的上了热搜。

  其中我们比较关心的事情之一就是财产分割问题,先是有爆料称,马蓉转移财产,然后又称王宝强为获得孩子的抚养权,愿意给马蓉9成的财产,而且网友们都强烈呼吁让马蓉净身出户。但是当事人们都没有明确的表明事情的真相是什么,我们也不清楚两个人是如何解决的。

  最高法发布指导案例:离婚转移财产可判净身出户这无疑是一个好事情。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一人出轨,而且还秘密的把财产转移,只为离婚时多分财产的事情,甚至想置人于死地,一点不顾及当时的夫妻情,这个法律对于那些人来说无疑就是当头一棒,而且给了那些弱势群体们一些保障。

  法律始终保障的是大多数人的利益,它很难做到面面俱到,但是它一直在发展进步,可能我们会说它来晚了,但是却一点都不晚,因为还有千千万万的人需要它。

  有一句话叫做天道好轮回,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登录 评论一下